2014年11月14日,营销中心内勤接到刘总通知给广州客户吴月喜发30210元订单货物,同时按销售政策给予赠送11556元货物,该批次货物运费2100元,合计43866元,货到广州后但货款却迟迟未能收回。11月23至25日,公司为帮助该客户开发市场,组织参加了广州宠物水族博览会,期间发生费用共12903元,刘总同意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时至12月23日,该客户却退回了20779元货物,同时还退回了赠送的9472元货物,期间发生运费1700元。在退回所有订单货物外,该客户还退回了7月份已付款订单8080元的猫粮,要求公司全部以物抵款。此次退货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总金额为36298元(损失明细:运费3800元、展会12903元、货物9431元、配送货物2084元、7月份猫粮8080元)。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公司名誉在广州地区受到严重影响。
刘总由于工作处理方法不当,给公司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按《员工手册》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赔偿造成的退货直接经济损失1700元物流费,以及500元较重过失处罚,其他责任不予深究,同时解除聘用关系。现在聘用关系已经解除了*(到公司半年,一直未签合同),刘总对这个处理,罚钱不满意,说要去仲裁,对此,公司有什么样的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