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y家的某某某 2015-02-26 08:34 回复 赞(0) 10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2-03 10:22 回复 赞(0) 3楼
补充些内容: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没有任何合法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的。
即使有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将此责任转入派遣公司,但对于是否属于反派遣,劳动局在监察时,派遣公司是否会将你公司供出来以降低他的责任,劳动局是否会因此调查你们公司用工时间、劳动保护或联合税务局进行税务核查,都是未知的,也是可能发生的。
其实,劳动争议对公司的伤害不是致命的,只是赔钱多少的事,一般公司都不会伤筋断骨,但是劳动监察、税务监察会让公司发生运营风险,有时是致命的。
公司想要从整体上规避法律风险,首先是要有守法意识,并在所有经营管理关节上,制定整套的合规运营政策、制度、流程,这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其次在运营过程中要引入法律顾问制度,不是外聘律所,而是设置法务部门或岗位,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对于公司事务处理角度和方法是不同的,不是因为他们的能力不同,而是角度不同,内部律师会将此作为自己的事,是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外部律师是以处理事务为主,他不怕事情大,不然,怎么收取律师费哪。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2-03 09:59 回复 赞(0) 2楼
在此,借助这个话题,我为我的律师同行做些解释吧!
随着每年司法考试通过人数的增加,律师队伍在逐渐的扩大,尤其是一些在大学里就考下司考的律师,连基本的社会经验都没有,就去做律师了,导致了现在律师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再加之个人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各地方的执法标准不同,同一问题,不同律师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
即使是法官,也有一审判决后二审或再审改判的,这也说明了没有哪个律师或法官说的就是金科玉律,可能都会因时因事而异。
就这个事件里,律师说的没错,如果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送达单,一般在诉讼时,法院就可以认定员工领取了劳动合同。但不排除你们做这个动作时或事后员工和你们理论此事时,员工录音,并找其他人作证明,这时员工的证据就足以推翻你们的证据了。而且,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除此外还有工资条、工牌、公函、其他人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单纯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就可以完全避免法律责任,这是不现实的。
有时不是律师说错了,而是你们老板问的时候只问了这一情况,而律师也只是从送达证据的角度回答的问题,但不表示还有其他问题,老板没问,律师可能也就没有全盘规划避免这个法律风险。
医生总是分成各个科室,而律师确是万能的,这显然是个笑话。这也导致了某些律师在某些领域是不擅长的,尤其是些大律师,你问他公司合并、股权置换他可能说的头头是道,但是劳动争议他就可能不是非常清楚了,尤其是实践中一些具体规定,因为他根本不关注这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