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lee 2015-04-25 16:23 回复 赞(0) 1楼
首先问题和转不转正没有关系。
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啊:
1.员工试用考核也没作,转正拖(有没有规章流程、部门主管(上文所说的人事经理)应该是同意转正的,是谁不同意转正呢),既然不同意,为什么还留在公司工作那么久,由此可见山头多啊)
2.申请离职即日走人,也没什么交接(离职走的时候是人事经理批的,也是他签字放人走的,那就说明工作已经作了交接,1月份发工资时人事专员经办的社保出错事件也早已发现了。)
3.工资也拖(想马儿跑又不想给马儿草)
4.交接时不说工作出错,到发工资又要扣钱,而且一扣就是整个月工资。(拖着发工资时提出旧帐,张口说要扣3000元,规章制度也没有,典型的老板亲戚话事)
回答问题:
1.该员工的做法是合理且合法的
2.公司这样做存在直接赔钱的风险,典型的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还存在间接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职员工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有几个不想拿了工资和补偿金走人啊。
3.公司没有胜算,造成损失是要赔偿不错,但得员工书面确认才行。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五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