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熙 2015-06-28 16:57 回复 赞(0) 1楼
楼主: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职期内的;故不能辞退这几名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楼主若想辞退这几名员工,也要等到这几名员工的医疗期满后才能辞退,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同时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2.建议楼主在招聘时及员工入职(建立劳动关系)前,就要做好相应的体检工作,并在入职表单内注明:若提供虚假体检证明或虚假入职信息,将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