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7-13 17:03 回复 赞(0) 1楼
与已经毕业的学生签实习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无非就是为了规避社保问题,同时可以随时以实习结束为由,解除双方的关系,而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束缚。
首先,毕业生就不符合签订实习协议的主体资格;
其次,认定双方是实习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不仅是依据双方签订了什么内容和名头的协议,而是根据双方实际用工管理模式;
再次,如果双方真的发生劳动争议,该学生申请劳动仲裁,恐怕届时公司要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员工也可以就此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公司的管理与成本考虑,可以理解公司想签实习协议的做法,但是,一份实习协议,真的无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另,签实习协议,也是对学生权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