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师,又得请教你一个问题:公司有一位员工,在下班回宿舍的途中被汽车撞了,住院5天,但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有签定劳动合同,(现交警需要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那现在是提供了之后,住院费用由肇事者负责?还是由公司负责?
这事要如何处理?
corey217 2015-08-14 18:47 回复 赞(0) 1楼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例中的情形属于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如果找到了肇事者并愿意承担的情况下,住院费应由肇事者负担。如果肇事者逃逸或者肇事者不愿意承担的情况下,住院费必须由公司先行承担,等找到肇事者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由肇事者偿还。公司应以人为本的精神,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从而帮助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