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遇上雨天 2015-08-28 11:54 回复 赞(0) 2楼
先针对以上情况作一个确认:“员工提交了辞工申请(已批准)”,其中提交的辞职申请是否是员工亲笔签字的书面申请?公司已批准,是否有相关离职审批表,如有,即表示双方已达成员工主动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接下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交接、财务结算、离职体检等流程,流程进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或员工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故,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公司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是合法的。
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员工反悔,要求不离职。这时的主动权在公司。1、公司不同意其返岗要求,则离职手续按期进行。2、公司同意其返岗,则停止办理离职手续,作返岗相关安排。
个人建议:为规范公司用工制度,对于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提出不离职申请的员工,公司应予以拒绝,仍作个人辞职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果该员工确为业务骨干,公司想留用,可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本人申请,重新招聘入职。如果员工想走就想,想留就留,必将会导致公司的各项制度变得随意,且流于形式,更无从谈论严谨性和规范性。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8-28 13:15 回复 赞(0) 3楼
法律上认为员工申请离职属于形成权,即到达公司即生效,生效后如何没有法定事由不允许随意撤消。即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即生效,不与公司是否审批、离职交接相关,公司是否同意在30天后自动解除。
所以,员工只要提出离职申请,就不允许他撤消,除非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