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遇上雨天 2015-09-01 14:15 回复 赞(0) 3楼
首先需要弄清楚:该副总的劳动合同是跟原股东公司签订的还是与化工厂签订的。
如果是跟股东公司签订的,该副总被委派到化工厂工作,其劳动关系仍在股东公司,化工厂只是用工单位。在化工厂关停之时,将该副总退回原股东单位,化工厂不存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说,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类似的情况如借调员工,因其劳动合同在原单位,在被退回原单位时,仅需办理终止借调相关手续即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跟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化工厂将其退回原股单位,需要先解除与该副总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