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以前常有一些操作工序要发外的,如表面砂光处理,以前有一对夫妻也是会在我们企业里拿一些产品回家加工,后来,他们的机器坏了,就来我们厂里面进行加工,我们提供机器。做了四个月左右吧,后来,他们操作的质量越来越跟不上,公司就终止了和他们合作,结清劳动报酬,不再发给他俩做了。然后,他就拿了一些领料单据(我们发给加工户的和内部员工的也是一样的操作,就是包工包料操作,先发材料,然后按工价算了,然后再扣除材料费支付劳动报酬),去劳动部门申请讼裁,状告公司没给他们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算是劳动关系吗?公司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说明:当时公司这种发给他们做的也是口头承揽的,没有签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