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以前常有一些操作工序要发外的,如表面砂光处理,以前有一对夫妻也是会在我们企业里拿一些产品回家加工,后来,他们的机器坏了,就来我们厂里面进行加工,我们提供机器。做了四个月左右吧,后来,他们操作的质量越来越跟不上,公司就终止了和他们合作,结清劳动报酬,不再发给他俩做了。然后,他就拿了一些领料单据(我们发给加工户的和内部员工的也是一样的操作,就是包工包料操作,先发材料,然后按工价算了,然后再扣除材料费支付劳动报酬),去劳动部门申请讼裁,状告公司没给他们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算是劳动关系吗?公司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说明:当时公司这种发给他们做的也是口头承揽的,没有签任何协议?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9-15 11:22 回复 赞(0) 2楼
我对你们的案件并不那么悲观,觉得企业也有胜诉的机会。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经营管理方式确实属于劳务外包,问题是困于目前没有相关证据,之前也没有签到相关协议。
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根据企业是对人的管理还是对结果的需求,不能因为没有明确协议就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反,就是签订了劳务外包的协议,如果用工实际属于劳动关系,也要按照劳动关系认定。
所以,你们需要做的是将你们的业务模式的相关证据收集好,包括如何给他们料,他们如何交付成果,但你们对他们没有人身属性的管理,不考勤,不管理劳动纪律等等,可以是证人证言,可以是视频资料等等,如果对方不是律师出庭,认可了你们实际业务模式事实,这个案子就很可能赢,如果对方就咬定属于员工,对人身进行管理,不认可事实,就比较麻烦了。
举证之前他们拿回家做,后交付给公司成果也很重要。
曲奇尤务 2015-09-15 09:40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