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八级伤残,当时与肈事者协商达成53000元赔偿协议。工伤基金表示实行差额赔,当时核算的标准未超过53000元,无赔付。后员工离职,去工伤保险基金咨询,基金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也是进行差额赔偿,即减掉协议部分后进行赔付。此说法是合理合法的吗?
另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也是实行差额赔偿呀?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9-16 15:31 回复 赞(0) 1楼
工伤基金的说法错误,工伤基金不能因为肇事方赔偿而免除工伤基金的赔偿责任,医疗费用除外,医疗费用只需要赔偿一份。
你的八级伤残,是交通肇事按照侵权责任定的8级,还是工伤认定的8级伤残啊,两者是有区别的。
一次性伤残与医疗补助不应当差额赔偿,应当全额赔偿,如果工伤基金坚决不赔偿的话,可以起诉他们。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这个人离职时公司才支付,无论任何原因的离职都需要支付,员工退休除外,公司无权差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