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道闲情抛弃久 2015-11-09 18:18 回复 赞(0) 8楼
你是想说他的入职时间是2014年10月13日的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感觉这个员工经验很老道啊。吃透了劳动合同法然后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要求劳动者权益,他应该很早就知道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法规生效的条件以及赔偿的标准,所以故意拖延到满一年后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信他也有注意收集证据吧。我相信中间像工资条,签到表或打卡记录以及公司业务往来文件等都会留下他工作痕迹的证据。所以,从你描述的来看,判赔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你说的,你们公司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风险?已经违法何谈规避风险?抓紧时间和这个员工把事情办妥,以免对其他员工产生模范作用,拖的越久,闹的越大,你们越被动。这个员工的事情抓紧时间办妥,该赔赔,该补补。
个人认为你们现在的主要任务不是如果赖掉这个员工的赔偿金,而是如何尽可能小地减轻这件事造成的后续影响,特别是要防止此人对其他员工的煽动。就法律来讲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明显的违法,但是就公司经营管理来讲,你们要尽快妥善处理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宜。建议是找个名义,抓紧时间和公司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中间如果遇到其他员工有类似的要求或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要尽可能地通过和员工沟通。感觉麻烦很大。
谢广俊 2015-11-09 18:02 回复 赞(0) 7楼
首先,LZ你的表述感觉有点问题,时间段出现了偏差;如果没理解错的,员工是2014年11月13日,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10月29日,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估计你公司是给员工利用了你没签合同的情况来拿取2倍工资了
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是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即使你没有签,但实际发生了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就会确认,而公司没和员工签订合同,明显是公司的严重过失,具体的处理方法和处罚方法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而案例的员工正是利用了这点,来向公司拿取2倍工资的。
LZ说出的补救方法也是没听说过的,也不知是基于什么样的思考。其实只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经可以避免这一切的法律风险。如果硬说要补救的话,只能和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让员工不要进行劳动仲裁。然而这个可能******觉比较小,感觉员工是故意这样做的,原因在于他在第十一个月才对公司提出赔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感觉员工本身就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