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2012 2015-11-30 08:36 回复 赞(0) 2楼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则发生非因工受伤情形,劳动者可以凭住院医疗单据向社保部分申请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因未依法购买社保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作为过错方的企业承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因此,企业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企业承担,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索赔前述相关全部待遇。
结合以上2点,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劳动者非因工受伤治疗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医疗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