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已经8个月了,选择这家公司是看中老板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脉关系比较强,刚好公司有两个新项目要启动。开始签了一次试聘协议三个月(说是试用期),后签订一年的合同(上班第四个月开始算,开始买社保,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前期急需人员补充,为了方便外出办事及稳定人员,公司给予带车上班油费补贴,一般职员300元/月,管理人员800元。但是公司的经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效益越来越差,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由于公司项目的失利,老板要减少人员编制,使用各种压迫、刁难的方法使员工自动辞职,有好几个人已经离职了。现在老板以工作内容及工作量与岗位不匹配为由,部门会议上决定取消我工程项目经理的职位,降为项目文员岗位,没有出正式文件通知,只是在会议记录上有记录,会议记录没有老板的签名,一步一步向要我自离。最近得知,公司老板一直的用人方式都是这样,有项目工作多的就大量招人,做完了不是很忙的时候就使用各种方法使员工自动离职。现在要怎样处理好呢?
1.这样的公司是否还有继续待下去的必要吗?
2.如果要离开,我当如何处理才好?
3.公司方有多少地方是不合法的,我可以拿到多少应有的赔偿?
释乐儿 2015-12-14 11:28 回复 赞(0) 1楼
1、肯定没有;
2、接下来准备证件,试聘协议、在此期间的考勤、工资证明;
3、《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聘协议属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要在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保;关于工作岗位由项目经理变更为项目文员,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
4、可以得到的补偿有:补缴三个月的社保+1个月代通金+1个月补偿金,另公司需要支付尚未结算的三个月工资
切忌不要主动提出离职,这样任何补偿都没有,如果公司变向强迫你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按2N支付赔偿金。
以上不足之处,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