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的工程项目经理已经8个月了,选择这家公司是看中老板在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脉关系比较强,刚好公司有两个新项目要启动。开始签了一次试聘协议三个月(说是试用期),后签订一年的合同(上班第四个月开始算,开始买社保,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前期急需人员补充,为了方便外出办事及稳定人员,公司给予带车上班油费补贴,一般职员300元/月,管理人员800元。但是公司的经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效益越来越差,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由于公司项目的失利,老板要减少人员编制,使用各种压迫、刁难的方法使员工自动辞职,有好几个人已经离职了。现在老板以工作内容及工作量与岗位不匹配为由,部门会议上决定取消我工程项目经理的职位,降为项目文员岗位,没有出正式文件通知,只是在会议记录上有记录,会议记录没有老板的签名,一步一步向要我自离。最近得知,公司老板一直的用人方式都是这样,有项目工作多的就大量招人,做完了不是很忙的时候就使用各种方法使员工自动离职。现在要怎样处理好呢?
1.这样的公司是否还有继续待下去的必要吗?
2.如果要离开,我当如何处理才好?
3.公司方有多少地方是不合法的,我可以拿到多少应有的赔偿?
清秋天使 2015-12-12 09:13 回复 赞(0) 1楼
1、这样的公司如果是惯性行为,建议离开,没有必要待下去。
2、离开之前建议找你们公司的老板协商解决,提出你的诉求,和公司合情合理的解决。
3、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试用期需写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你的试用期是3个月已经超出范围除非公司有合理的理由延长,社保是你签订合同起就需要缴纳的,也就是公司需要补缴你3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无理由逼你离职,你不能主动离职等着公司给发辞退才可以获得补偿金,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们公司这种情况,你就和公司协商要求给予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尽早拿到补偿走人即可。否则等着公司逼你离职得不偿失。
详细的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仲裁服务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劳动局法律援助及认识的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