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背景:我们公司有一个厨师王师傅,公司成立之初他就在公司了(2013年成立的),2014年底的时候发生了工伤事故,走楼梯的时候扭伤了脚,挺严重的,最后还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刚成立的时候组织架构不完善,厨房2个厨师,2个勤杂基本处理无管理的散漫状态,再加上王师傅为人比较强势,导师厨房无形之中形成了王师傅做主的状态。2015年中公司明确组织架构,把厨房管理职责交给了一名公司的管理人员,这个时候王师傅正好工伤期满来上班,特别不服管,辱骂管理人员,不服从安排是经常的事情,做菜的水平也是凭自己心情而定(同事之间经常开玩笑说吃食堂的饭就知道王师傅昨天打牌赢了钱没有)罚款,记过,写保证书这些措施都已经采取过了,没有什么效果。
我们之前也和一个工伤员工解除过劳动合同,赔偿了六个月的工资。
我知道原则上是不能发生过工伤的员工解除,请各位同仁帮忙出出主意吧。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5-11 17:23 回复 赞(0) 1楼
对于工伤员工本着为公司受过伤,应该加以照顾,但不是放任胡作非为,当其犯错时,应该根据公司制度处理,比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当累积到或者到达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坚决解除。
当然,解除合同时,应该支付的补助金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员工违纪解除也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放任一名员工的违纪行为,是对所有守纪员工的打击和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