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示:
1、公司下属车间自行对外签订承包协议(将车间较脏累的工作承包给自然人),持续了多年;
2、后来公司开始梳理人员情况,才发现问题,车间将签订的企业报到了公司备案;
3、今年初集团公司要求清理清退编制外用工,不允许车间自行对外承包,岗位空缺自行梳理内部人员解决(车间人员一直是配置够的);
4、公司按照上级要求清理清退人员方案通过公司办公会、员工代表大会、车间领导也参加了相关会议,同时在地方政府已经备案,
5、在车间自行承包工作的人员找到车间要求解决就业、要求体检、要求经济补偿。
6、车间以不了解公司清理清退方案为由,喊承包人员到人力资源部找说法。
已做工作:
1、人力部将公司清理清退原由做了详细介绍;
2、将承包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性质及适用的法律做了说明(但是这些人装作听不懂,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3、要求公司带他们去体检(车间开始承包的时候就没有体检),我们认为车间承包的是工程,只与工程完成情况有关,与他们喊几个人做谁做无关,所以体检什么的应该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公司来提供体检。
问题:
1、车间自行承包引发的问题是不是该车间自行解决?都往公司层面推该如何处理?
2、与自然人签订承包合同的,自然人的体检是不是车间必须做?
3、要是这些人以公司承包给他们的是脏累工作,担心身体为由老是来找公司?公司该如何处理?
4、他们找的理由是否合理?若公司该如何处理?
请各位大咖从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以及职业健康角度给予一一的解答和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