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拥右抱的海棠16042212 2016-06-22 16:01 回复 赞(0) 6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还是尽快处理,越拖企业责任越大,先发签合同的通知,再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注意措辞,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