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描述:
某公司员工因情况特殊,在市医院保胎半个月后生子,出院时医院开出的发票是整个住院期间的发票。并没有在医院报销医疗保险。
产假期间领取了公司5个月的基本工资,经休完产假后,该员工带齐相关资料到公司申请生育金,公司要求一定要回到公司上班才给申报生育金,并且会从申请到的生育金中扣除产假期间所发的5个月基本工资。
因该员工家庭因素,需要请假在家里带小孩,无法在公司上班,而公司不予批准,很是无奈,决定辞职,并尝试自己到社保局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保险,放弃申请生育金。
问题一:公司可以要求必须上班才给员工申报生育金吗?
问题二: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是劳动法规定的,但公司可以从生育金中扣除当初发给该员工的工资吗?
问题三:如果该员工辞职,可以选择自己去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保险而放弃申报生育金吗?
以上疑惑,向各位求助!【该员工为本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