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管理咨询行业,在职期间没有劳动合同,只有聘用协议,离职的时候,怕把经验和技术带走,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1、让离职员工交1万元保证金
2、除正常的公司资料不准外泄外,还要保证两年内不准从事相同行业,永久不准开办相同业务的公司,不准引诱公司员工离职等等;
3、如果违约,需要按照离职前上年度的基本工资的20倍,一次性赔偿原公司,保证金不退还。
请问,以上要求是否合法吗?能够生效吗?请大师们帮忙解答一下
兰叶桂华 2016-08-11 11:36 回复 赞(0) 12楼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贴出来供你参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