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群众 2016-07-27 11:58 回复 赞(0) 7楼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是法条原文,你理解错了。法条只是规定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正常的病假工资不是这么算的。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四章第23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病假工资的支付应该是这样: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实际工资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实际工资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实际工资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实际工资的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有点乱,不过你看下应该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