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金融中介服务平台企业,全国各地有近100家分公司。日前,张家口分公司有2名已离职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详情如下:
马某(2014.11.1-2015.12.23在职,合同原件遗失,只有扫描件)、李某(2015.4.4-2015.12.23,因综合专员(分公司HR)个人工作失误未签劳动合同),2015年12月22日,原分公司负责人临时通知公司综合专员,让全体员工集体跳槽到Z公司,马某和李某两人找到综合专员,要求综合专员为其办理离职。在让他们填写好离职审批表后(只有个人签字的离职审批,未出具离职证明),在公司系统中操作离职就让他们离开了。在职期间,两人一直强调不想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前几日,分公司现负责人接到劳动仲裁委电话,此2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人仲裁申请如下:
马某:
1.补偿双倍工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2.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4年12月到2015年12月;
3.补偿一个月工资;
4.补缴失业保险
李某:
1.补偿双倍工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2.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4年12月到2015年12月;
3.补偿一个月工资;
4.补缴失业保险
请教,如何应对此2人的劳动仲裁?最大化减少公司损失
薛定谔的懒猫 2016-07-29 11:24 回复 赞(0) 2楼
1、补缴社保少不了,没有可操作的余地。
2、工资这一块建议咨询下律师,看看能否从工资结构入手,在合理范围内(不低于最低薪资标准,不低于同行业工岗位平均工资或略低于同行业同岗位工资)将其他部分工资以加班、绩效等方式体现,则双倍工资只需要支付应出勤天数的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
如果你们公司有发工资条,且没有在工资条体现加班、绩效等等,拿就没办法了。
所以薪酬体系很重要。
一般的薪酬体系(以预防劳资纠纷,减少公司损失为目的):基本工资(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即满勤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其他补贴
薪酬发放:最好采用打卡与现金发放结合(部分工资打卡发放,部分现金发放,打卡工资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工资条:可开可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