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除签订劳动合同以外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除规定保守商业秘密以外还规定了竞业限制,公司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此前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20%,竞止年限是两年。
公司员工一般劳动合同是三年,第二年的时候会给员工提薪,但是公司将在员工的每月工资里扣除20%作为今后竞业协议的补偿,也就是员工实际每月并没有拿全工资而是被扣了20%,公司说这20%因为行业的原因将在员工离职后每月补给,其实也就是作为竞业限制的补贴,请问这样合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推翻公司的做法。
释乐儿 2016-08-17 11:15 回复 赞(0) 4楼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