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各位大咖都有遇到过,公司或工厂里有一拨第一代农民工,如今已逐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旦达到,深圳社保就无法缴纳,想请教一下各位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如何处理?问题点我拟了一下,还请各位大咖从法理角度给予指点,至于人情那得看老板的。
一、直接清退
1、清退的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2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深圳有不少农民工根本就无法缴足15年,此条款不易理解,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纳保险费累计15年,两者均需满足,这么一来,能否终止合同?
2、经济补偿:清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大家在协商处理的时候一般如何处理?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很多人因为家庭原因,或者回家之后失去了谋生的动力,他们一般不愿意从工厂离开;但是如果留用,对于公司来说,风险相当大。
二、继续留用
1、如不注意,一旦员工超龄而没有处理,那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会面临双倍赔偿;
2、如继续留用,大家在处理时一般会选择签订劳务协议,各位的劳务协议签订会注意哪些要点?
三、养老待遇:
1、有三种方案:一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这个只能是你已经交了十年,因为后面你只能补交到65周岁止);二是转回老家;三是取出个人缴费部分,销户处理;三种办法都限制多多;而且操作难度巨大。
四、留用的风险
因病医疗、因工伤害、非因工伤害等等,没有细细的去梳理过,各位大咖可有现成的东西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