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杜 2016-08-29 09:09 回复 赞(0) 1楼
这个错误本来是个人行为,你这边以公司名义出面就显得上纲上线了,有点“小事化大”了。
建议:
1. 财务相关的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工作失误,明确责罚。温柔一点的处理,是让当事人将功补过,用个人方式去沟通退回后免责;严格一些的处理方法是,财务相关人员承担工作失误后果,先罚后补,至于是谁补,由财务人员自己处理决定,你这边只管收回多发的钱。
2. 如果财务人员处理无效的话,再在公司层面处理,但处理重点还应是财务人员,比如公示其错误、公示处理办法等。工资当事人不在你的责备队列里,自然会站在“正义”的一方,公司******也会给他压力的,这个时候在他那里就是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退还的问题了,当然,你这边要适当给员工相应的台阶下。
多用一些柔性的办法,赏罚适时的分明些,不要老是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不然会拒人以千里,有些事情员工本来觉得无所谓的可以配合处理的,有时候反倒是HR姿态问题搞得员工心生厌恶,半推半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