蕙兰百川 2016-09-13 09:44 回复 赞(0) 2楼
我发现楼主思路还是很清晰的,其实就是要看我们如何运用法规法条为公司合理合规解决此类问题。
1、我们要清楚一个常识,精神病这个病种,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有外界的诱因才会触发发作的。如果这个员工刚开始一切都很正常,突然就能开出精神病的病假条,那就需要分析此人是否就有此病的先天性或是隐藏性质。原则上,此人条件本身就不在适合公司岗位用人要求了;
2、要注意一个前提,该员工先出现的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公司在培训,是不是在公司规章制度上明确,这种员工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严重违法公司法规了;
3、需要和用人部门领导沟通,此人所在岗位是否用人紧张,长期脱岗一定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从而明确公司的态度:此人是要还是不要。公司意思明确了,就很好操作了。
提示:员工已经以开精神病证明的方式休息了三个月,等于是对员工这个行为已经默认了。所以想处理好此问题,还是要明确以上第三点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