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碳 2016-09-14 09:38 回复 赞(0) 3楼
1、关于业绩提成,如果当时核算的单据上有公司财务以及员工本人签字,那确实应当给予,如果需要反驳,建议可以将之前的其他业务员的提成计算的表格(一定要有实际签字的),发放的表格等作为证据提交。
2、关于上班的时间,公司提供打卡记录盖章即可,不是员工说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的,同时可以将解除通知书及登报声明作为证据,如果员工没有办法提出其他举证,一般情况法院会采纳公司的记录。
3、“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1个月工资24200(2200×11个月)这个条款不适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年自动转为固定期限,也就是假设你们原合同的结束时间是13年的12月31日,那么从15年的1月1号开始,员工跟公司已经是签订了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必须在一年内进行处理,也就是说,15年1月可以申请12个月的,15年2月可以申请11个月,以此抵减,到16年1月以后,时效到了,公司不需要为劳动合同签订再做补偿。
4、补缴养老这个,让她自己去当地的社保局是申诉,以社保局的通知操作即可。
5、了解失业待遇是怎么一回事,是怎么操作的,坐标深圳,员工失业是不需要单位做失业备案的,相反的,如果员工要领取失业待遇,需要自己去当地的街道办自行办理。
6、未发放的年假工资需要补发。
PS: 一般的劳动仲裁庭都有考核指标,仲裁完结率这种的,所以更倾向于让双方和解,因为企业相对员工而言,资金比较充裕,所以对企业施加压力会比较大。既然请了律师,当然要请在劳动仲裁方面有经验的律师,既然要争口气,那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一点压力都顶不住的律师,只能帮倒忙。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9-14 10:26 回复 赞(0) 4楼
律师和医生一样,确实存在术业有专攻,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一般的律师只要查查法条,查查案例,按照通常的律师诉讼技巧就可以解决的。
说几个专业的问题:
1、关于仲裁员的调解,对于仲裁或者法院而言,他们最希望的就是调解,一是调解后双方一般都不会起诉或者上诉,不会形成错案,也节省案件审理的精力和成本,二是仲裁和法院也有考核,有的地方规定了仲裁员的一个月需要审理多少个案子,一个调解的,可以视为两个判决的案子,所以仲裁员或者法院都极力促成调解。所以,此时仲裁员为了达成调解,会向双方施压,甚至会说一些比如你不调解,就会判你输的话,但是如果案子真正判下来,他不一定真的会像他说的判,形成错案,仲裁员和法官要承担责任。所以,对于是否调解,调解的底线是多少,需要代理人要懂得仲裁判决基准,这样才不会被仲裁员忽悠。
2、民事案件中,包括劳动争议,不是非要对方认可才有效力,很多事情到诉讼时,谁都不会认可对方观点,甚至主要事实,所以,只要你们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即可,而民法上的证明,只要是证据优势大于对方即可,无需达到非常确认,这也是民法与刑法的区别。
3、对于他的一些诉请判决基准(东北地区):
(1)劳动合同没有签字视为双方无劳动合同,这没有问题,双倍赔偿是一定要支付的,但这里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是否认可诉讼时效要看各地方的标准,沈阳地区不认可超出了诉讼时效。但仲裁员说“那意味着解除也是违法的,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这是胡说八道了,其实你们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基本可以获得支持。
(2)电子考勤记录这种员工可以不认可,但是仲裁是认可公司的记录,只要这个记录是真实的。
(3)销售提成问题,其实有财务人员签字,即使没有老板签字,仲裁基本会认可支付提成,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你们的财务凭什么按照他的说法计算提成,这个财务也是无语了,当老板发现提成出现错误后,应该采取措施,比如要求财务收回确认单、重新计算,或者电话录音,或者公司发函,来说明财务确认有误,即使提成的文件员工没有签字,你们可以拿出其他员工的提成确认方法,以及这个员工之前提成计算历史,来确认提成标准。可以进行佐证。
(4)未休年假补偿一般地区是支持1-2年的,之前的诉求,基本会以诉讼时效驳回。
(5)补交保险的事,不归仲裁管,不是劳动仲裁范围,仲裁不会判(沈阳的标准)。
(6)失业金仲裁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因为即使办理失业手续,员工也不一定全额领取失业金。一般按照实际失业期限计算失业金。
以上!
我是小白我怕谁 2016-09-14 16:48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09-14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