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复杂,我来一条一条屡一下:
1、我公司为工程类企业,有多个项目在建,但是有一些接近尾工。
2、我公司与劳务公司A有长期合作关系。
3、我公司项目a从2016年1月起工程进入尾工期间。
4、截止2016年9月16日,该项目因部分工程任务结束,部门口头通知李某(被派遣人员)到人资部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并积极联系其他项目寻找相应新岗位。
5、2016年9月26日,劳务人员李某自己到该项目人资部索要辞职相关单据,9月27日李某将填写好的《退场签认单》《劳务公司A辞职审批表》报该项目领导签字。签字后将所有单据交回了人资部
6、9月28日,李某乘车自行离开,未通知任何领导。
7、现在李某去告我们,内容如下:因项目完工,项目通知退场。劳务公司A不安排新工作,也不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还让项目逼迫签辞职报告,以此规避员工合理补偿费。
8、我们项目没有逼迫他签辞职报告!!!!!!!!!!!!!!!
9、现在我项目还没有将他离职审批单报送劳务公司A,当然也没有收到劳务公司A发来的李某辞职完结凭证。我们只是通知他退场啊
六月才从毕业,菜鸟一只,还望大神指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