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公司有一个项目在德州,当地的生育津贴报销政策,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直接打给个人的,现有一员工怀孕,她的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金额计算完基本差不多。
之前其他地方由于生育津贴是打给单位的,公司都会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如果生育金额标准比工资高再补给员工差额。但由于德州当地生育津贴只能打给员工,在处理产假工资问题上有些尴尬,目前想到两种处理方式都感觉不是很合适,还望高手传授经验解惑:
1、停发产假工资,员工直接领生育津贴。这种方式担心员工会接受不了产假期间停发工资,也有点缺乏人文关怀
2、单位发基本工资,但由于报销的生育津贴直接给员工,最后可能员工还要退还一部分钱给单位,单位被动员工心理上也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