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大魔王 2016-10-17 10:36 回复 赞(0) 3楼
有点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员工可以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无论公司批准与否30天后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这边1年的要求其实是和这一条相违背的。
我的建议是重新去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每月支付津贴1000元。违反保密协议情节严重可触犯刑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所以除了保密协议以外,我的建议是公司最好再找个法务,更好的管理公司的商业机密,要从流程和制度上杜绝,光靠一纸协议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