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曾服务于A公司,后又服务于A的关联公司B公司,B公司项目结束后,A公司老板私下与陈一协议到A公司工作,但未签过任何协议且未约定薪酬。陈一3月份前在公司共出现过3次,后一直处于消失状态,期间公司领导未安排工作且陈一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未收到任何跟工作相关的报告、材料。4月,陈一发短信给老板要求支付工资,老板短信回复称因经济效益问题,暂缓发放。陈一原在A公司的月薪是1万元,B公司的月薪为2万元。现陈一提出A公司需支付其1-7月份的月薪共计14万元。老板派副总去跟他交涉沟通,指愿意支付6万元工资。陈一不同意,称儿子、妻子要闹到公司来,并说要提起劳动仲裁。请问,根据以上的情况,劳动仲裁是否受理?怎么去处理这件事又不会存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