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东彪 2023-12-28 16:44 回复 赞(0) 12楼
一、明确回答:不算工伤。
类似的情形:上班路上被树砸伤,被广告牌砸伤,这些均不属于工伤。上班路上能认定工伤的通常只有下列一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比如,上下班途中开摩托车被狗咬伤也不能认定工伤。
二、被狗咬伤不算工伤,这时该怎么办?
员工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请求相应的管理者承担责任。
三、还有两种情况也算工伤:
1、譬如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因避让狗发生交通事故进而造成损伤,那么可以认定工伤。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用公共交通通勤时非自身原因导致受伤的情形。对于机动车是何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再所不问。
2、在上班路上见义勇为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疯狗要咬人,你上前制止而受伤。
四、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必须以交通事故为前提吗?并不是。
“上下班途中”与“交通事故”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的要件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认定工伤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比如:你是在为公司出差的路上或是在住的酒店被狗咬伤,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故满足该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换而言之,只要倘若劳动者接受了工作外派,损害结果与工作外派有关联,在事故中不存在法定排除的情形,譬如故意、酗酒、XD等,就应认定为工伤。
再假设:如果你是上班过程中私自外出被狗咬伤,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该是一根芦苇吧 2016-10-21 13:30 回复 赞(0) 6楼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