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位女,工作还未满1年。6月时因怀孕就一直开始请病假,也从医院拿来了病假条。从6月开始没有上过一天班,但是公司考虑到合法性还是继续在发当地最低保障工资,但是现在都是第4个月了,她还是没打算来上班,估计以后直到生产都不会来上班的,难道就要任由她一直这样下去吗?我想问我们能否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条说明建议休息2周,可是陆陆续续有假条提上来,如果一直有假条是否要一直让其保胎到生产为止?
李夫人susu 2016-10-26 10:49 回复 赞(0) 1楼
怀孕第1-6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那么请问他的病假是因为什么?真的生病还是有其他什么问题? 你可以联系他,问清楚是什么原因,或者要求他和你一起到指定医院做检查,路费和医药费公司负责(表示下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你直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开除孕妇。检查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就和他说让他来上班,如若拒绝就发通知函,通知他来上班并附上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