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1、劳动合同法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医疗期满,如果医疗期没满,是不可以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
2、员工的医疗期限是多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如果有特别重大的疾病,是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的。
至于劝退我是不太建议。
1.尝试吓唬一下,说医疗期满了,如该员工再不回到岗位,就要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
a、回来之后不适应的,就要调岗,调岗还不适应,只好支付一个月补偿金让他走人了。
b、让他回来填离职,医疗期结束,能不能回来工作,不能回来就填离职。或多或少都有法律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