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度学习专员 2016-11-29 15:09 回复 赞(0) 5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事实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也即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在完成用人单位所交代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工资。
针对你这里说的:如果实际情况是工作时间灵活,没有固定上班地点,没有办公室,没有工作卡,也没有饭卡,不需要记考勤。完全不受到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按照自己的能力和要求去接业务,没有接到业务就不给报酬。
如果是存在上述情况,从这些情况来分析,双方是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6-11-29 15:33 回复 赞(0) 6楼
居间合同是商务合同的一种,类似劳务的性质,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具体属于哪种关系,要看你们是如何对该人进行管理的。
既然他申请仲裁了,你们应诉呗,就主张居间关系,至于具体如何答辩、如何举证,建议你们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