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名员工于2015年5月因意外摔伤导致左脚蹬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三个月到岗上班。2016年10月申请二次手术取钢板,后在家休养一个月后到岗上班。现在岗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补助金,自己找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其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医院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级别为九级。请问:
1、他目前在岗,鉴定九级需要赔付哪些,哪些不需要赔付。
2、他所委托鉴定的单位不再公司所在省份,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的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3、需要做哪些手续,赔付后他是否还要上班还是不安排上班,目前是在岗的。
急!急!急!请各位大神给予小弟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