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大咔,你们好!A公司将要被B公司收购成立C公司,请问:
1.原来在A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留在C公司工作,可以要求A公司给予工龄经济补偿吗?依据是什么?
2.原来在A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留在C公司工作,可以选择不合并工龄,直接要求A公司给予工龄经济补偿后再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依据是什么?
以上恳请赐教,万分感谢。
小贼与大盗 2016-12-04 16:06 回复 赞(0) 2楼
我的看法如下:
1、如果适用合同法第33及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公司被合并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应该由B或者C来履行,那么员工自行离职要求补偿的,不应得到支持。
2、至于是C公司直接买断工龄,还是继续累积工龄,这个应该看双方公司的协议。公司如果全部买断工龄,那么直接给付补偿金。公司如果是直接累积工龄,那么久没补偿。但是这些政策都是统一制定的,不太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另外,据我之前遇到过的案例,是原公司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的。
3、另外,如果想要仲裁的话,不知道是否可以适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一条例,如果可以适用,那么是要重新签订合同,这时候如果员工不签,要求补偿的话,公司就必须满足,否则员工离职可以被视为“变相逼迫离职”,公司要赔偿2N。
VINCENT叶 2016-12-03 09:11 回复 赞(0) 1楼
您好,我认为应该考虑收购时的协议。是全盘接受原有人员,还是由某一方提供相应资金进行人员筛选。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收购协议,那就得看是职工提出离职,还是单位提出解聘。
假设1-离职时间在收购开始前,那么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这是劳动法不予支持的(除非收购协议中另行规定)。
假设2-员工接收合并重组事实,进入C公司,进入之后依旧选择主动离职,那么一样没有补偿金。
假设3-员工和A公司离职,直接和C公司签劳动合同(此举对C公司有利,因为可以避免出现两次固定期限合同转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离职,依然没有经济补偿金。
最后,补充一句:B公司如果出于对C公司未来的考虑,可以出具相关人员离职补偿和重点岗位安置政策,如果没有,职工主动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劳动法不予支持的。
详细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