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我们签个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这样规定:甲方(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离职之日起贰年。且贰年内不得在与乙方从事的同类开发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如甲方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应当向乙方(公司)支付2-30万作为违约金。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了甲方离职后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是否就不能到同类型的公司工作?要保密两年后才能工作同类型的工作?是否有保密义务?
2.离职后,公司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且公司认为保密费已在其工资里发放,工资条里有体现发放保密费这一项。不再支付其离职后的保密费用。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