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2-0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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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从你提问来看,你这个公司管理有问题。“员工多为安保、保洁等,无法用社保及开具工作证明进行制约”。似乎“安保、保洁”都不是劳动合同用工?或者只是非全日制用工?如果是,这类用工本身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松散性用工,一般也都是来去自由,公司得却也不好约束。另外,这一类用工,从实际工作来看,多为劳务派遣用工或者是劳务用工,当然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另外,“员工多为安保、保洁等,无法用社保及开具工作证明进行制约”这个认识也是错误的。如果是公司的劳动合同制用工,难道就可以“用社保及开具工作证明进行制约”员工离职行为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的法定条件,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晴天风车 2017-02-09 16:50
@孤鹜落霞齐飞:考虑到安保、保洁的流动性已经将离职条件放宽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即可,实际操作中仍然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提出离职后当下就不来上班了。处于人性化管理,对于家中确实有急事急需离职的还会给予特殊照顾。现在想从制度上采取一定措施,使员工加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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