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2月17日和公司提辞职。公司丢了两个多年无人问津的项目给他让完成才可以走。他接了最近完成后按要求给各部门签字完结后又再确认离职日期,要求办离职手续。公司又以项目为由,推翻了其中几个对接部门的签字,提了新的要求。这次他无论如何表示不能接受。
但是公司现在扣着档案就是不给办离职。
朋友说公司从无先例要按各种要求完成项目,完全就是针对他才提的。他现在就是希望顺利办好离职手续,拿回自己的档案。
不知该如何处理
坐标魔都。
james123 2017-03-14 09:56 回复 赞(0) 3楼
第一: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时间到了,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告诉公司如果不及时办理档案之类的,自己是可以起诉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问问几个熟悉的部门经理,到底想干嘛,毕竟都希望好聚好散
Suexiaochou 2017-03-1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