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掰掰 2017-12-0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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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故意违反公司制度,比如旷工,甚至打架,来达到被辞退的目的,然后申请失业金的,在生产型企业非常普遍!
用工企业不可能去做普工的背景调查,是否被辞退对能否再就业并无影响。生产员工一边领取失业保险,一边做临时工,双重收入。由于临时工绝大部分不参保,甚至不纳税,社保局根本无从知晓他们是否已就业。更可怕的是,广州市规定,非广东户口的,可一次性领取12/18/24个月失业金,虽然会打个折,但一劳永逸,一下子就得到一笔数目不算小的补助金。这催生了更多好吃懒做、无赖、工作表现糟糕的员工通过恶性违纪方式被辞退以达到领失业金条件,对企业生产管理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社保局是否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杜绝这类骗保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