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鹜落霞齐飞 2017-03-20 10:25 回复 赞(0) 4楼
用人单位这不是胡闹嘛!
首先,社保为什么这样做?有些地方“五险”没有统征管理,工伤保险部门为了遏制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骗保”的违法行为,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先要检视用人单位是否确实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制作虚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很容易,于是社保就增加了“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方可领取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银行打给本人回单和收据”要求。这也是社保一项很无奈的防止“骗保”手段。
其次,用人单位有什么风险?“公司先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打到职工账户上,银行卡和密码由公司保管,职工同时写一份收据,然后准备资料后提交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补助金到账后,公司将前期打到职工账户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回来!并和公司签一份放弃公司赔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协议。”公司这个做法风险很大:第一,鸡飞蛋打。公司钱是转到员工个人账户,尽管银行卡和密码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员工持身份证一个挂失,就能重新补卡并取出钱来。第二,吃哑巴亏。发生这个事儿后,用人单位还不敢声张,因为这涉及“违规”(社保领取医疗补助金规定)配合职工骗保问题。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3-20 09:59 回复 赞(0) 3楼
不太明白员工为何要放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样,都是他应得的,这里不得不为政府点赞,为了保护员工权益,竟然要求企业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实政府这样要求,有违法之嫌,法律并无规定非要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才可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既然员工同意不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说明和企业还真是真爱,退回补助金,写放弃协议,当然没有问题,员工自己的权利可以主动放弃,既然放弃,就不能再索取,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