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3年在总公司所在地(深圳)成立的工会,因为公司的机制原因,各子公司的职工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90%的职工社保是在深圳购买的,所以成立工会的时候是以在深圳工作的人员数量提报的。现在,有子公司被当地部门要求成立工会(工作地职工已达25人以上,只是劳动关系是与总公司签订的),我们告知主管部门,所有的工会费用是在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活动也是统一组织的,但是,当地工会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单独成立工会。我想咨询的是,企业工会组织是强制性要求成立的吗?如果是,具体怎么处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7-04-13 15:04 回复 赞(0) 3楼
建议与深圳工会组织说明下情况,看是否有办法解决,或者说服当地工会,或者将这部分人从深圳工会撤出,在当地组建工会。
工会在我国本来就是空架子,但又不仅仅是空架子,因为要交会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所以,当地的工会才会强令成立工会。
各种协调吧,不能两边都交工会费啊。
另,工会法是要去企业组建工会的。
还有比如公司解聘员工,需要工会同意,属于程序性要求,如果没有工会同意,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