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yliang520 2017-04-21 17:46 回复 赞(0) 3楼
1、未签劳动合同
1)这个主要看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即工龄是多少,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2)如果超过1年,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2008年前后会有不同,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82条、97条、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条、7条。
2、未缴纳社会保险
按规定补缴则可,社保局有可能会征收滞纳金、罚款或者给予处分,具体参考社会保险86条。
3、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足额补回劳动报酬;2)视情况是否有追加补偿金;3)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4)如果员工以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了经济补偿金,就不能以这个缘由再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2008年前后会有不同,参考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48条、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
对1楼有不同看法:如果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解除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两者不冲突。只是第三点中的未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