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试有些年了,但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我们通知面试,求职者未带简历,然后就填写的我公司的简历,面谈过程中,求职者告知不太喜欢我们公司,然后要求我把简历退还给他,我公司有规定,若应聘未通过,储备有潜质或者与我们岗位匹配度较高的求职者的简历,其余的1个月内会通过碎纸机碎掉,保证求职的信息不外泄。所以他很强势要求我把简历退还给他并告知我我们没有权利收取他的简历。我当然没有退还给他,并重申了我公司处理简历的情况,并回复如果是你自己带的简历我可以退还可以你,但是你填写的是我公司的简历,上面也有我公司的信息,请谅解!最后他生气的离开了。
请问各位大神,你们有没有遇见这样的情况呢?像这种情况这样处理是否违法,我的做法对吗?
无泪198612 2017-05-02 15:25 回复 赞(0) 4楼
面试所填写或提供的资料属于应聘行为所需,应聘者是出于获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而自愿提供可公开的基本资料,所以一般不会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除非有些企业的表格设计很变态,需要填写很多另类的隐私资料)
平时遇到这情况,我们公司的做法一般是:应聘者自己带来的资料可以退还给他,如果是公司的简历表我们会直接告知应聘者不能带走,一方面表格上有我司的标志,所以不便外带以免造成声誉影响;另一方面,简历格式的设计是我司的内部资料,属公司保密资料,当然就更加不会交由求职者带走。同时我们会向求职者保证不会把他的简历资料另作他用,告诉对方如果依然不放心或不相信的话,我们可以在当面把简历资料撕毁或粉碎。总之我司的文件资料就不能外带。
这么久以来就出现过一个真的看着把简历粉碎的应聘者,其他的听到这样的解释后都理解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