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一位厨房人员入职和4月中旬一位前台领班离职。酒店制度有一项是上六休一。
第一个问题是:中途入职的员工有特殊情况是否可以提休?工资是否只能按照出勤天数来计算,凡是休息的时间就没有工资?
第二个问题是:因为我们酒店,很多时候员工会积假,前台领班15号离职,累积余假还有1.5天,清明补2天,年假5天。她的出勤是这样的:1号休息;2号、3号、4号全勤;5号出勤半天(下午补休剩余积假);6号全勤;7号休息;8号补休1天积假;9号出勤半天(下午补休剩余积假);10号全勤;11号出勤半天(下午补休剩余积假)12号、13号、14号、15号全勤。请问各位牛人,按照你们现在的考勤制度是怎么计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