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到两则实例,分别由不同的出发点,请大家帮忙分析分析,员工是否应该收到处罚,处罚能否得到相关法律支持。
实例1:物业经理要求员工打开物业水阀,员工执行,没有预料到过了一周户内淌水,造成户内损失。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说明员工操作规范,公司要求经理和员工一同赔偿损失,员工心里委屈,只是执行领导嘱咐,无过失责任。
实例2:员工试用期受领导示意,收取客人现金千元,录入公司账户百元,差价由领导和员工自己处理,不得而知。公司查出差价事宜,进行劝退。该员工表示一切都是领导授意,自己无过错。但公司实际有相关制度文字约束套取差价是违规行为,但并未有纸质签字留档认知。员工始终表示自己接受领导授意无法不执行,即便造成公司损失也没有进他的口袋,不接受辞退处理,无法协商一致。
哪位高人来分析分析,实例1,该员工到底该不该为原未知的损失负责,是否得到支持若负责赔偿不得超过薪资的百分之二十。
实例2.该员工套取差价(且算个人没有中饱私囊)为直属领导所用,公司能否以违规操作,或对公司造成损失,试用期不符合要求进行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