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关系到社保基数的问题,公司都是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但是有部分员工的固定工资是高于最低基数的,请问一下,如果签两个版本,一个是交社保用,单方的。一个是与员工正常签订。用的都是劳动局统一发的合同。这样是否可行,有什么其他好的办法吗?谢谢老师们
annyliang520 2017-06-21 11:31 回复 赞(0) 2楼
1、看地方社保局严不严,很多地方的公司都会采取用最低基数缴纳,如果查得不严,那还好说,不过有风险。
2、如果签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个是交社保用的是公司单方的,一个是和员工签订双方的,那交社保用的又要和财务的工资账本、单位的用工备案等工作有衔接有关联,那是否有影响?另外如果万一有劳资,员工拿出的合同是作为有效依据的,到时就会比较麻烦了。
3、其实要解决的是社保缴纳基数的问题,能否考虑下:合同全部签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后部分员工固定工资高的,拆分薪资结构,这个比较简单,公司内部操作就可以了。社保按最低缴纳基数交,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签订薪资、社保缴纳、薪酬结构等各方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