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公司有一名受伤人员,未买工伤保险,其受伤去年12月份至今6月份,期间一直按月支付工资。如今7月份该员工拿出司法鉴定伤残8级证明,我查了需支付11个月的本人工资,离职后才算其他两个。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在他受伤期间这半年公司支付的月工资和护理费能算在这个伤残支付的费用里吗,只需赔付剩余5个月的工资了 ?
二、是不是不管员工多久选择离职其都必须离职时要赔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annyliang520 2017-07-05 12:51 回复 赞(0) 1楼
1、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在他受伤期间这半年公司支付的月工资和护理费能算在这个伤残支付的费用里吗,只需赔付剩余5个月的工资了 ?
1、工资不能算在一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员工可需暂停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福利不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去年12月份到今年7月份,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期间享受原待遇,今年7月份之后可停发原待遇,按照8级伤残标准赔付。
2、护理费也不能算在一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就是说停工留薪期间,是需要支付这个护理费的,而鉴定后才赔付其他的。
二、是不是不管员工多久选择离职其都必须离职时要赔付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是的。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说辞职时才可以享受这个一次性的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要留意的一点是,根据劳动仲裁法,申诉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后才去申请,是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