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以来都采用按当地出台的最底工资标准执行,但实际计算方式为按员工出勤天数计算。而不是采用统一21.75天的标准统一工时制度。例如:七月份实际出勤天数为21天,公司采用的方法为:最低工资/21.75天*出勤天数,这样一来就低于了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5月份,实际出勤22天,加上五一劳动节一天的有薪假,合计23天,工资结算时又高出来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在做SA8000审核时,审核员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因为劳动法只是限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只能高不能低,但公司的解释为,21.75天的月出勤天数是按全年出勤天数来讲算,那么公司按实际出勤来结算,高低合成,全年结算的员工工资也没有让员工利益受损。
请问:您是怎么理解的?
飞鸽微信电子工资条2 2017-08-29 17:23 回复 赞(0) 5楼